花蓮縣花蓮市.民勤段0885-0000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1.地上現為水泥地,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2.本案都市計畫附帶條件1(既成區)不納入整體開發範圍,得自行申請開發,但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民國56年前既有建築物。(二)民國56年後取得之建築物。(三)都市更新。 3.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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