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芝區.土地公埔160-28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㈠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標別: 乙後不點交。民國115年6月1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㈡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5月20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1,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5,000元。 四、無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115年司執助字003826號 財產所有人:林芯宇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三芝區 土 地 公埔八 連 溪頭160-28 41906 410000 分之11,000元備考115年司執助字003826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林芯宇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物品所在地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備註1 無 瑕 豪 華 型 個 人骨 灰 室 塔 位 使 用權1 座 龍 巖 股 份 有 限 公司640,000元 權 狀 編 號 : LLU0148438,未選位,未繳交管理費,未使用。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㈠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6月1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㈡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5月20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1,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0元。 四、無抵押權登記。 標別: 丙標別: 丁五、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115年司執助字003826號 財產所有人:林芯宇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三芝區 土 地 公埔八 連 溪頭160-28 41906 410000 分之11,000元備考115年司執助字003826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林芯宇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物品所在地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備註1 無 瑕 豪 華 型 個 人骨 灰 室 塔 位 使 用權1 座 龍 巖 股 份 有 限 公司640,000元 權 狀 編 號 : LLU0148920,未選位,未繳交管理費,未使用。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㈠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6月1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㈡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5月20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1,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0元。 四、無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115年司執助字003826號 財產所有人:林芯宇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三芝區 土 地 公埔八 連 溪頭160-28 41906 410000 分之11,000元備考115年司執助字003826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林芯宇標別: 戊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物品所在地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備註1 無 瑕 豪 華 型 個 人骨 灰 室 塔 位 使 用權1 座 龍 巖 股 份 有 限 公司640,000元 權 狀 編 號 : LLU0150879,未選位,未繳交管理費,未使用。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㈠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6月1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㈡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5月20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1,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0元。 四、無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115年司執助字003826號 財產所有人:林芯宇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三芝區 土 地 公埔八 連 溪頭160-28 41906 410000 分之11,000元備考115年司執助字003826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林芯宇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物品所在地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備註1 無 瑕 豪 華 型 個 人骨 灰 室 塔 位 使 用權1 座 龍 巖 股 份 有 限 公司640,000元 權 狀 編 號 : LLU0150882,未選位,未繳交管理費,未使用。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㈠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6月1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㈡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5月20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藍凰嘉 決行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軒股擬 判:擬 判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1,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0元。 四、無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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