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潭美117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2723、273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又停車位係建物之共有部分,故不點交。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民國115年6月3日現場查封時,經入內檢視,2723、2732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並由2723建號建物之大門出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115年6月22日函覆,上開建物現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55,850,000元。 三、保證金新臺幣:11,17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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