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桃源541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二)115年3月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38地號土地部分為中央北路4段354巷33號至15號前之現有道路,部分為菜園T棚(竹搭加紅磚)及供停車之鐵棚占用;539地號土地部分為中央北路4段354巷33號(下稱33號)西北方約20米處之山坡雜樹林,部分為中央北路4段442巷20號房屋東側鐵皮屋及紅瓦屋頂水泥屋占用;540地號土地為33號西北方約36米處之雜木林;541地號土地為33號西北方約50米處之雜木林;542地號土地為33號西北方約165米處之雜木林;543地號土地為33號西北方約150米處之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菜園T棚、鐵棚、鐵皮屋、水泥屋等均非本件拍賣範圍,其農作物收取權人、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656,4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94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各共有人(含本件拍賣標的之財產所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公同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公同共有人均無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分別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5日第三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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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