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八里區.米倉99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12月1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9、107、109、111地號土地均位於門牌為新北市八里區龍米路2段232巷10號建物旁之空地,上有些許車輛停放及貨櫃等物品放置。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7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50,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6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114年司執助字014326號 財產所有人:陳建宗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八里區 米倉 655 228.46 30分之8 3,060,000元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道路用地。重測前:大八里坌段渡船頭小段43-7地號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12月1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55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八里區龍米路2段226巷之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0,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陳柏勲 決行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莊股擬 判:擬 判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6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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