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區.中南390-3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12月24日、115年3月4日現場執行時,建物共有人謝○如在場稱,969建號建物現為其自住,無管理費,外面陽台有裂痕等語;據地政人員指出,玄關有外推增建,房屋左側亦有外推增建,包含圍牆、鐵皮雨遮,並有占到臨地,該增建部分形成一狹長型空間,並堆放雜物,玄關與房屋左側增建共形成一個L型空間(即2021建號建物),另390-2地號土地位於南港區研究院路3段68巷16、18、20、22號建物前方之空地,390-3地號土地位於南港區研究院路3段68巷16、18、20號建物前方之空地,390-4地號部分土地上有南港區研究院路3段68巷30號建物部分圍牆占用,部分土地為南港區研究院路3段68巷32弄之空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 (五)上開390-4地號土地上之占用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六)2021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與969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又2021建號建物部分占用非本件拍賣範圍之鄰地,該鄰地所有權人及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5年4月29日函覆:2021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其中棚架部分屬於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其中圍牆部分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陳柏勲 決行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強股擬 判:擬 判 (八)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11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830,000元。 四、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建物共有人得標,其餘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969建號、390-1地號之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390-2、390-3、390-4地號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2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自動擷取自拍賣公告 PDF,可能有斷行或格式誤差;一切以法院公告 PDF 正本為準。
完整查封筆錄正本請至管轄法院民事執行處閱卷;本站僅整合公開公告。
資料更新:45 分鐘前|彙整自政府公開來源,可能與最新公告有出入。 投標前請至管轄法院查證公告、查封筆錄與不動產標示,並實地勘查。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