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區.大豐86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6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300巷口右手邊,目視所及為雜木林。 (三)據鑑定報告記載,86地號土地部分為舊莊街2段300巷道路、部分為300巷1號建物占用、部分為宗教、部分為河川。 標別: 2標別: 3 (四)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占用土地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其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114年司執字096155號 財產所有人:王燕山、王居正、王國揚、王淑卿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南港區 大豐 二 99-1 262 公同共有6分之1340,000元備考 保護區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9-1地號土地位於以燈桿46.B7939HB33為基準之正對面山坡,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99-1地號土地另有部分為舊莊街2段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標別: 4114年司執字096155號 財產所有人:王燕山、王居正、王國揚、王淑卿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南港區 大豐 二 127 3732 公同共有18分之1950,000元備考 保護區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27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300巷口右手邊,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127地號土地未臨路,另有部分為電力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電力設施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5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9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114年司執字096155號 財產所有人:王燕山、王居正、王國揚、王淑卿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南港區 大豐 二 350 4515 公同共有18分之11,140,000元備考 保護區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50地號土地位於以電桿大豐幹28為基準之同側西南方100公尺山坡地,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350地號土地未臨路,另有部分為電力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電力設施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30,000元。 標別: 5標別: 6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114年司執字096155號 財產所有人:王燕山、王居正、王國揚、王淑卿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南港區 大豐 二 666 1810 公同共有6分之11,370,000元備考 保護區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66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200巷左右之山坡地,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666地號土地未臨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7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114年司執字096155號 財產所有人:王燕山、王居正、王國揚、王淑卿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南港區 大豐 二 90 887 公同共有18分之1380,000元備考 保護區標別: 72 臺北市 南港區 大豐 二 91 1087 公同共有18分之1300,000元備考 保護區3 臺北市 南港區 大豐 二 92 309 公同共有6分之1390,000元備考 保護區4 臺北市 南港區 大豐 二 92-1 70 公同共有6分之190,000元備考 保護區5 臺北市 南港區 大豐 二 92-3 361 公同共有6分之1460,000元備考 保護區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0、91、92、92-1、92-3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300巷口右手邊,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定報告記載,91地號土地未臨路;92、92-3地號土地另有部分為舊莊街2段道路;92-1地號土地為舊莊街2段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3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114年司執字096155號 財產所有人:王燕山、王居正、王國揚、王淑卿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南港區 大豐 二 669 2063 公同共有6分之11,570,000元備考 保護區2 臺北市 南港區 大豐 二 669-1 53 公同共有6分之170,000元標別: 8備考 保護區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69、669-1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200巷左右之山坡地,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669地號土地未臨路;669-1地號土地另有部分為舊莊街2段200巷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3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114年司執字096155號 財產所有人:王燕山、王居正、王國揚、王淑卿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南港區 大豐 二 92-2 2437 公同共有6分之11,850,000元備考 保護區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2-2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300巷口右手邊,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定報告記載,92-2地號土地未臨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5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7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標別: 9標別: 10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114年司執字096155號 財產所有人:王燕山、王居正、王國揚、王淑卿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南港區 大豐 二 124 2903 公同共有6分之12,200,000元備考 保護區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24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300巷口右手邊,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124地號土地未臨路,且另有部分為河川。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114年司執字096155號 財產所有人:王燕山、王居正、王國揚、王淑卿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南港區 大豐 二 668 5247 公同共有27分之22,940,000元備考 保護區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68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200巷左右之山坡地,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668地號土地另有標別: 11標別: 12部分為舊莊街2段122巷、200巷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9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114年司執字096155號 財產所有人:王燕山、王居正、王國揚、王淑卿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南港區 大豐 二 449 8282 公同共有6分之16,270,000元備考 保護區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49地號土地位於以電桿大豐幹28為基準之同側西南方270公尺山坡地,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449地號土地未臨路,另有部分為旱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27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2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114年司執字096155號 財產所有人:王燕山、王居正、王國揚、王淑卿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決行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意股擬 判:擬 判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南港區 大豐 二 99 9335 公同共有6分之111,770,000元備考 保護區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9地號土地位於以燈桿46.B 7939HB33為基準之正對面山坡,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定報告記載,99地號土地另有部分為舊莊街2段道路、部分為果園。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果園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其收取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7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後略,詳見公告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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