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碧山177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2月1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5、99地號土地分別位於大坵田福德宮北方約557、412公尺處,目視所及均為雜木林,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且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標別: 2標別: 3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三、無抵押權登記。 四、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五、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6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114年司執字095470號 財產所有人:吳憶翔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內湖區 碧山 一 157 11361 420分之1 90,000元備考 保護區2 臺北市 內湖區 碧山 一 158 170 420分之1 3,200元備考 保護區3 臺北市 內湖區 碧山 一 176 4457 420分之1 32,000元備考 保護區4 臺北市 內湖區 碧山 一 177 163 420分之1 3,200元備考 保護區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2月1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57、158、176、177地號土地分別位於大坵田福德宮東南方約410、450、380、500公尺處,目視所及均為雜木林,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且無路可達。另據鑑價報告記載,157、158地號土地部分有河道流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三、無抵押權登記。 四、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8,4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五、保證金新台幣:30,000元。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6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114年司執字095470號 財產所有人:吳憶翔標別: 4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內湖區 碧山 一 230 1110 420分之1 12,800元備考 保護區2 臺北市 內湖區 碧山 一 232 1239 420分之1 12,800元備考 保護區3 臺北市 內湖區 碧山 一 252 4856 420分之1 40,000元備考 保護區4 臺北市 內湖區 碧山 一 261 58712 420分之1 420,000元備考 保護區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2月1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30、232、252、261地號土地分別位於大坵田福德宮西北方約410、370、570、630公尺處,目視所及均為雜木林,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且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三、無抵押權登記。 四、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5,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五、保證金新台幣:100,000元。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6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114年司執字095470號 財產所有人:吳憶翔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內湖區 大湖 三 472 2671 420分之1 40,000元備考 保護區2 臺北市 內湖區 大湖 三 479 9758 420分之1 130,000元備考 保護區3 臺北市 內湖區 大湖 三 481 416 420分之1 6,400元備考 保護區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黃聖筑 決行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慎股擬 判:擬 判 (二)114年12月1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72、479、481地號土地分別位於大坵田福德宮東南方約850、580、560公尺處,目視所及均為雜木林,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且無路可達。另據鑑價報告記載,472、479、481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臨康樂街,且有河道流經,481地號土地少部分為農作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農作物收取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三、無抵押權登記。 四、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6,4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五、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6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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