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區.中南372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9月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72、373地號土地位於台北市南港區路燈(5144)E007-09-L北方約6公尺處,依地籍圖所示,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且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藍凰嘉 決行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軒股擬 判:擬 判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43,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989,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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