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保長540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9月2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95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長興街2段向東約445公尺處,為雜木林,無路可至。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甲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000元。 標別: 乙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優先承買權: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甲、乙標均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二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114年司執字074507號 財產所有人:林佳穎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汐止區 保長 252 393.99 192分之1 7,600元備考 保護區2 新北市 汐止區 保長 540 762.85 192分之1 12,000元備考 林業用地、山坡地保育區3 新北市 汐止區 保長 542 1391.82 192分之1 30,000元備考 保護區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9月2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52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長興街2段56號向東約445公尺處,為雜木林,無路可至;540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長興街2段56號向東約545公尺處,為雜木林,無路可至;542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長興街2段56號向東約580公尺處,為雜木林,無路可至。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乙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6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優先承買權: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何思霖 決行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秋股擬 判:擬 判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甲、乙標均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二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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