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172-1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李昌昇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產權及建物產權皆屬持分所有,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銷拍定。 (二)114年8月12日現場指界、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 ⒈171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臺北市大同區安西街8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坐落基地。該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 ⒉172、172-1、173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161號」(即大同區延平段三小段375建號建物)之坐落基地。有關建物實際坐落範圍、基地範圍之認定,原則上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異動索引及測量結果為準,請應買人審慎評估相關風險後始參與投標。 (三)375建號建物之市招為「大華行」,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114年10月20日函覆之建物現況調查表所示,目前由共有人之一王○欽擔任店長,王○欽稱不認識債務人李昌昇,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主張異議或撤銷拍定。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74,24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74,848元。 四、優先承買權:375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3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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