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新安233-6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因土地上為雜木林,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7月29日、同年12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3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為永公路395號建物之西北方40公尺處,目視所及為雜木林,無建物坐落,且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抵押權人徐○順114年9月15日具狀稱,本件拍賣標的屬於「台北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住六之五住六之四自辦市地重劃土地」之一部分,債務人和世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籌備會之代表人;徐○順又於114年9月17日、同年10標別: 2月27日到院並具狀稱,其係經債務人負責人吳○雲之同意在本件拍賣標的上種植500棵樟樹,樹齡大概12-13年,主張吳○雲於114年6月12日同意將上開樟樹所有權歸徐○順所有。上開樟樹占用土地之問題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8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新台幣:37,98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7,60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6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114年司執字062673號 財產所有人:和世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士林區 新安 四 233 666.74 全部 14,980,000元備考 使用分區:住宅區(原為保護區,經都市計畫檢討主要計畫變更,但因細部計畫及整體開發作業尚未完成,尚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因土地上為雜木林,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7月29日、同年12月11日、115年8月2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33地號土地位於門牌為永公路395號建物之西南方54公尺處,目視所及為雜木林,無建物坐落,土地有部分為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抵押權人徐○順114年9月15日具狀稱,本件拍賣標的屬於「台北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住六之五住六之四自辦市地重劃土地」之一部分,債務人和世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籌備會之代表人;徐○順又於114年9月17日、同年10月27日到院並具狀稱,其係經債務人負責人吳○雲之同意在本件拍賣標的上種植500棵樟樹,樹齡大概12-13年,主張吳○雲於114年6月12日同意將上開樟樹所有權歸徐○順所有。上開樟樹占用土地之問題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8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新台幣:14,98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00元。 標別: 3標別: 4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6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114年司執字062673號 財產所有人:和世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士林區 新安 四 233-1 2043.44 全部 43,190,000元備考 使用分區:住宅區(原為保護區,經都市計畫檢討主要計畫變更,但因細部計畫及整體開發作業尚未完成,尚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因土地上為雜木林,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7月29日、同年12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33-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為永公路395號建物之西北方40公尺處,目視所及為雜木林,無建物坐落,且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抵押權人徐○順114年9月15日具狀稱,本件拍賣標的屬於「台北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住六之五住六之四自辦市地重劃土地」之一部分,債務人和世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籌備會之代表人;徐○順又於114年9月17日、同年10月27日到院並具狀稱,其係經債務人負責人吳○雲之同意在本件拍賣標的上種植500棵樟樹,樹齡大概12-13年,主張吳○雲於114年6月12日同意將上開樟樹所有權歸徐○順所有。上開樟樹占用土地之問題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8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新台幣:43,19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8,64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6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114年司執字062673號 財產所有人:和世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標別: 51 臺北市 士林區 新安 四 233-2 2200 全部 46,400,000元備考 使用分區:住宅區(原為保護區,經都市計畫檢討主要計畫變更,但因細部計畫及整體開發作業尚未完成,尚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因土地上為雜木林,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7月29日、同年12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33-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為永公路395號建物之西方90公尺處,目視所及為雜木林,無建物坐落,且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抵押權人徐○順114年9月15日具狀稱,本件拍賣標的屬於「台北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住六之五住六之四自辦市地重劃土地」之一部分,債務人和世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籌備會之代表人;徐○順又於114年9月17日、同年10月27日到院並具狀稱,其係經債務人負責人吳○雲之同意在本件拍賣標的上種植500棵樟樹,樹齡大概12-13年,主張吳○雲於114年6月12日同意將上開樟樹所有權歸徐○順所有。上開樟樹占用土地之問題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8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新台幣:46,4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9,28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6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114年司執字062673號 財產所有人:和世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士林區 新安 四 233-3 2200 全部 46,400,000元備考 使用分區:住宅區(原為保護區,經都市計畫檢討主要計畫變更,但因細部計畫及整體開發作業尚未完成,尚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因土地上為雜木林,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7月29日、同年12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33-3地號土地位於門牌為永公路395號建物之西南方90公尺處,目視所及為雜木林,無建物坐落,且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抵押權人徐○順114年9月15日具狀稱,本件拍賣標的屬於「台北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住六之五住六之四自辦市地重劃土地」之一部分,債務人和世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籌備會之代表人;徐○順又於114年9月17日、同年10標別: 6月27日到院並具狀稱,其係經債務人負責人吳○雲之同意在本件拍賣標的上種植500棵樟樹,樹齡大概12-13年,主張吳○雲於114年6月12日同意將上開樟樹所有權歸徐○順所有。上開樟樹占用土地之問題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上本件不動產分8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新台幣:46,4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9,28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6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114年司執字062673號 財產所有人:和世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士林區 新安 四 233-4 2645 全部 55,520,000元備考 使用分區:住宅區(原為保護區,經都市計畫檢討主要計畫變更,但因細部計畫及整體開發作業尚未完成,尚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因土地上為雜木林,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7月29日、同年12月11日、115年8月2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33-4地號土地位於門牌為永公路395號建物之西南方100公尺處,目視所及為雜木林,無建物坐落,土地有部分為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抵押權人徐○順114年9月15日具狀稱,本件拍賣標的屬於「台北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住六之五住六之四自辦市地重劃土地」之一部分,債務人和世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籌備會之代表人;徐○順又於114年9月17日、同年10月27日到院並具狀稱,其係經債務人負責人吳○雲之同意在本件拍賣標的上種植500棵樟樹,樹齡大概12-13年,主張吳○雲於114年6月12日同意將上開樟樹所有權歸徐○順所有。上開樟樹占用土地之問題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8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新台幣:55,5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1,110,000元。 標別: 7標別: 8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6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114年司執字062673號 財產所有人:和世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士林區 新安 四 233-5 2645 全部 55,520,000元備考 使用分區:住宅區(原為保護區,經都市計畫檢討主要計畫變更,但因細部計畫及整體開發作業尚未完成,尚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因土地上為雜木林,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7月29日、同年12月11日、115年8月2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33-5地號土地位於門牌為永公路395號建物之西南方60公尺處,目視所及為雜木林,無建物坐落,土地有部分為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抵押權人徐○順114年9月15日具狀稱,本件拍賣標的屬於「台北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住六之五住六之四自辦市地重劃土地」之一部分,債務人和世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籌備會之代表人;徐○順又於114年9月17日、同年10月27日到院並具狀稱,其係經債務人負責人吳○雲之同意在本件拍賣標的上種植500棵樟樹,樹齡大概12-13年,主張吳○雲於114年6月12日同意將上開樟樹所有權歸徐○順所有。上開樟樹占用土地之問題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8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新台幣:55,5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1,11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6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114年司執字062673號 財產所有人:和世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編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最低拍賣價格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林佳慧 決行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簡股擬 判:擬 判號 範 圍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士林區 新安 四 233-6 2645 全部 55,520,000元備考 使用分區:住宅區(原為保護區,經都市計畫檢討主要計畫變更,但因細部計畫及整體開發作業尚未完成,尚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因土地上為雜木林,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7月29日、同年12月11日、115年8月2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33-6地號土地位於門牌為永公路395號建物之西南方30公尺處,目視所及為雜木林,無建物坐落,土地有部分為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抵押權人徐○順114年9月15日具狀稱,本件拍賣標的屬於「台北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住六之五住六之四自辦市地重劃土地」之一部分,債務人和世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籌備會之代表人;徐○順又於114年9月17日、同年10月27日到院並具狀稱,其係經債務人負責人吳○雲之同意在本件拍賣標的上種植500棵樟樹,樹齡大概12-13年,主張吳○雲於114年6月12日同意將上開樟樹所有權歸徐○順所有。上開樟樹占用土地之問題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8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新台幣:55,5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1,11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6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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