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蘭雅384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20923、2324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第三人係於查封後始占有建物),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1年11月23日現場查封時,經入內檢視,本件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嗣於112年2月7日現場勘測時,第三人張○雯(即債務人之女)在場稱,屋內雜物均為其上個月才搬來堆放,有神主牌位、生活用品等;據地政人員稱,房屋前面有外推,且廁所部分依原成果圖是挖空的,現在有包起來,均為增建(即23244建號建物)。依債權人112年2月8日具狀陳報查封時之照片顯示,天花板樑柱疑似有油漆剝落。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第三人張○雯111年12月9日具狀陳報,其於109年間即獲母親授權將新創事業「巨樹人學苑」營業處所登記於本件標的址;另客廳外牆與房間隔間有拆除,廁所會漏水。 (四)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2年2月16日函覆:23244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經調閱83年空照圖無法判釋,復經現場勘查現況材質非屬新穎且無新違建明確事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俟有新事證再依規定辦理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 (六)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75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95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2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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