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大埔42-2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本件115.4.15查封時,地政人員稱42-2地號位二鬮路136巷20弄2號活動中心東南方,約為泳池位置,42-1位上址西北方帶狀土地,有籃球場、行道樹、道路。1429建物部分,債務人在場,表示無影響交易情事,無增建,目前是債務人夫妻自行使用,拍賣後點交,B3有平面車位編號42號,係自行使用,停車位係本件建物區分所有權之共有部分,應屬約定專用部分,其管理使用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協議約定分管,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58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20,000元。 四、經本院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函詢本件標的是否曾受理非自然死亡一案,函覆結果為,無資料可提供,鑑定報告鑑定人詢問四鄰未聞有非自然死亡情形;函詢工務局是否因地震受創、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物,函覆無上開建物申請資料;函詢消防局是否發生火災,函覆108. 1.1至115.8.3,無受理火災案件。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五、本件42-1、42-2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分別為水利、林業用地,新北市政府樹林地政事務所稱似坐落於社區建物中間。1344建號建物謄本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本合法建物尚有部分面積使用鄰地未予登記。即本件拍賣標的物,可能有占用鄰地之情形,拍定後該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六、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本件刊登於網路或其他公告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濟股擬 判:擬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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