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碧華523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115年4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鄭國慶不在場,亦無人應門,地政人員表示自外觀檢視本建物無增建。另第三人即承租人黃國峰嗣後陳報本建物由債務人鄭國慶出租予其使用,租賃期間114年10月1日至116年10月1日。 二、本件不動產於查封前即存在租賃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5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51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五、債權人查報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另第三人即承租人黃國峰陳報本建物內無夾層。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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