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介壽954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1月8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28地號位於板橋後埔福德宮前之空地,其上有介壽段1979建號(建物謄本載門牌館前東路96、98號公共設施)占用」。現場為自助桌遊營業場所,經詢問其他店家,已無營業,除前開營業場所大門外,另有兩個大門。復據警局函復稱該址原經營24小時桌遊,惟大門深鎖,經訪問同址1樓住戶表示,該址目前係空屋狀態,無人居住使用。928、954地號使用分區為商業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債權人、鑑定人、有關機關均未表示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三、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10,000元。 四、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公寓大廈之管理費,並注意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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