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215、215-1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114年12月11日囑託地政機關為查封登記,115年3月12日執行履勘及測量時,經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機關人員到場,債務人任中原在場表示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案全情事,房屋1樓及2樓現已出租他人使用。政機關人員表示1樓無增建,2樓內夾層為增建,2樓之樓梯係從1樓隔出,屬於1樓之一部分但不相通,另有自1樓側邊開一道門獨立出入,故1樓無法自屋內通往2樓。 二、本件債務人任中原有提出查封前之租賃契約等文件:1樓承租人為劉○彤,租賃期間114年10月13日至115年10月12日,拍定後點交;2樓承租人為黃○龍,租賃期間114年6月11日至117年6月10日,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0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10,000元。 四、本件拍賣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以抽籤定之。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債權人未查報系封建物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七、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自動擷取自拍賣公告 PDF,可能有斷行或格式誤差;一切以法院公告 PDF 正本為準。
完整查封筆錄正本請至管轄法院民事執行處閱卷;本站僅整合公開公告。
本站尚無鄰近成交資料,可點右上角前往內政部官網查詢「新北市三重區 新北市三重區雙園街」實際成交行情。
資料更新:6 小時前|彙整自政府公開來源,可能與最新公告有出入。 投標前請至管轄法院查證公告、查封筆錄與不動產標示,並實地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