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和平931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債權人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指界陳稱板橋區和平段93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板橋區和平路36號建物屋前騎樓及道路用地,無建物占用。土地現況為部分道路用地,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上開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及板橋區公所,現尚未能查得經徵收或協議價購之情事,是否仍有其他需地機關有上開情事不明,另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查詢結果,依71使字第701號使用執照(70建字第1287號建造執照)卷內總配置圖說所載部分土地屬建築基地;另部分土地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法定空地,依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332號裁定,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並非不可分割或移轉,無與建築基地其他部分合一為同一人所有之必要,是如為無區分建物所有權之土地所有權人,尚非不得單獨將土地讓與而為移轉,僅於出賣或拍賣時,應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5條調查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使用上及處分上之限制,日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且調查及通知優先承買權人恐耗費相當時日,於確定前均不退還所繳保證金及價金,請投標人自行評估後再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0,000元。 四、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函 稿 代 碼:5.17.2 不動產應買公告(特別拍賣)(強81)股 別:洪股擬 判:擬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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