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區.寶林118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均位於新北市林口區寶林路168號南方約300公尺處之雜木林。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徵求應買。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4,2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6,400元。 四、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五、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應買,不得僅應買一部,又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請投標人及共有人注意。 六、本件標的土地均依林口特定區計畫編定為保護區,惟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投標人自行洽詢主管機關。 七、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八、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九、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呂耘萱 決行函 稿 代 碼:5.17.2 不動產應買公告(特別拍賣)(強81)股 別:喜股擬 判:擬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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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22 分鐘前|彙整自政府公開來源,可能與最新公告有出入。 投標前請至管轄法院查證公告、查封筆錄與不動產標示,並實地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