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烏來區.羅培175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81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新店烏來區公所西南方13.8公里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土地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區,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標別: 2標別: 3二、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具原住民身分,並應將原住民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6,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 115年司執字064944號 財產所有人:林俊宏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烏來區 羅培 178 8371.12 4分之1 360,000元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78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新店烏來區公所西南方13.5公里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土地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區,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具原住民身分,並應將原住民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2,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 115年司執字064944號 財產所有人:林俊宏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烏來區 羅培 175 8190.02 4分之1 350,000元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75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新店烏來區公所西南方13.3公里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土地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區,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標別: 4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火股擬 判:擬 判二、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具原住民身分,並應將原住民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 115年司執字064944號 財產所有人:林俊宏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烏來區 羅培 171 2825.4 4分之1 120,000元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71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新店烏來區公所西南方13.5公里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土地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區,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具原住民身分,並應將原住民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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