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深坑區.阿柔坑33-5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到場指界,據地政人員稱位於門牌號碼 「新北市深坑區大崙腳2-2號」建物之東方約820公尺處,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到場應買拍定者,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有二人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按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標別: 二標別: 三七、本件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不得應買。 八、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115年司執字044849號 財產所有人:高銘駿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深坑區 阿柔坑 向天湖 140 4234 18分之1 240,000元備考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到場指界,據地政人員稱位於門牌號碼 「新北市深坑區大崙腳2-2號」建物之東方約850公尺處,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到場應買拍定者,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有二人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按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七、本件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不得應買。 八、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115年司執字044849號 財產所有人:高銘駿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深坑區 阿柔坑 向天湖 144 9389 18分之1 400,000元備考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到場指界,據地政人員稱位於門牌號碼 「新北市深坑區大崙腳2-2號」建物之東方約720公尺處,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標別: 四標別: 五五、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到場應買拍定者,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有二人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按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七、本件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不得應買。 八、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115年司執字044849號 財產所有人:高銘駿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深坑區 阿柔坑 向天湖 145 1717 18分之1 80,000元備考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到場指界,據地政人員稱位於門牌號碼 「新北市深坑區大崙腳2-2號」建物之東方約660公尺處,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到場應買拍定者,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有二人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按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七、本件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不得應買。 八、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115年司執字044849號 財產所有人:高銘駿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深坑區 阿柔坑 向天湖 145-1 2399 18分之1 160,000元備考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到場指界,據地政人員稱位於門牌號碼 「新北市深坑區大崙腳2-2號」建物之東方約576公尺處,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標別: 六標別: 七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到場應買拍定者,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有二人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按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七、本件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不得應買。 八、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115年司執字044849號 財產所有人:高銘駿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深坑區 阿柔坑 向天湖 151 3792 18分之1 176,000元備考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到場指界,據地政人員稱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深坑區大崙腳2-2號」建物之東方約553公尺處,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到場應買拍定者,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有二人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按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七、本件土地為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請投標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八、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115年司執字044849號 財產所有人:高銘駿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決行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地股擬 判:擬 判1 新北市 深坑區 阿柔坑 向天湖 218 11886 18分之1 480,000元備考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到場指界,據地政人員稱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深坑區大崙腳2-2號」建物之東方約416公尺處,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6,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到場應買拍定者,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有二人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按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七、本件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不得應買。 八、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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