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碇區.新興1291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查封時,據新店地政事務所人員現場指界稱:837及836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石碇區排寮3號建物東南方約180公尺之道路及雜木林;835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石碇區排寮3號建物東南方約180公尺之雜木林,無路可達;1291、1290、1289地號土地均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新興坑1號西南方約15公尺之雜木林,且1290、1289地號土地係1291地號之地中地;1286地號土地其上有道路及門牌號碼新興坑1號建物西方及南方部分水泥鋪面及圍牆占用。惟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之占有使用本件土地權源不明,應買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又本件如有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之承租人,則該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三、本件835、836、837、1289、1290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3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標的1291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1286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另經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15年1月23日新北新地字第1155132168號函覆,本件836、837、1286地號土地未曾辦理徵收或協議價購事宜。 六、本件土地之相關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又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99,8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福股擬 判:擬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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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