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通化626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1、626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為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2段132巷6號建物前方之道路用地,約至巷寬一半,土地使用分區係經都市計畫劃定之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全部,拍定後不點交。又該土地上設有地役權,即供同段627地號道路通行,設定權利範圍為全部,存續期間為不定期限,依民法第853條規定,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故拍定後不塗銷。 2、939-1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為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192號建物北方斜角之人行道,土地使用分區係經都市計畫劃定之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783地號係位於門牌號碼為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87巷25號建物東方門前巷道,土地使用分區係經都市計畫劃定之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全部,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9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190,000元。 四、本件執行標的第626地號土地有地役權設定,拍定後隨同移轉,地役權不塗銷。 五、本件三筆土地均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公同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但其中939-1地號土地為公同共有之應有部分,因變價分割遺產之公同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分別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4年度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15號決議參照),故如公同共有人買受得標或優先承買,則939-1地號之分別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非公同共有人買受得標或優先承買,則939-1地號之分別共有人始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分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分別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如939-1地號經分別共有人優先承買,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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