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文山區.萬芳51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51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為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07巷18弄24號建物往東南100公尺之雜木林,無路可抵達,土地使用分區屬第二種住宅標別: 乙標別: 丙區,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9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9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如債務人未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等優先扣繳之稅款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次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114年司執字208430號 財產所有人:陳鄭權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文山區 萬芳 三 50 1333 全部;1分之1。 4,510,000元備考 信託財產,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委託人:陳葉。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50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為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07巷18弄24號建物往東南100公尺之雜木林,無路可抵達,土地使用分區屬保護區,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5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1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如債務人未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等優先扣繳之稅款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次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114年司執字208430號 財產所有人:陳鄭權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文山區 萬芳 三 46 546 全部;1分之14,840,000元備考 信託財產,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委託人:陳葉。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清股擬 判:擬 判使用情形 46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為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07巷18弄24號建物往東南100公尺之雜木林,無路可抵達,土地使用分區屬第二種住宅區,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7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如債務人未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等優先扣繳之稅款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次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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