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德惠523-1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2107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部分由其自行居住使用,另出租房屋部分予四人,其中第三人陶○雄已於115年6月30日租期屆滿搬離;703室由第三人林○章承租,租約自114年10月10日起至115年10月9日止,每月租金10000元、水費200元、電費800元,若開冷氣加收電費1200元,另管理費、瓦斯費由出租人負擔;704室由第三人曾○仁承租,租約自114年9月5日起至115年9月4日止,每月租金6000元、水費200元、電費800元,若開冷氣另計電費,另管理費、瓦斯費由出租人負擔;B室由第三人黃○景租約自115年5月1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止,每月租金7000元,每月水費300元、電費800元,若開冷氣加收電費1200元,另有管理費300元、清潔費300元,均訂有書面租賃契約可稽。無停車位,無增建,靠近陽台處有漏水情形。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且該建物部分於114年8月1日查封後始出租或租期屆至後再承租予他人使用,故拍定後點交。 二、523-1地號土地現場指界發現上有門牌號碼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3段41-49號建物及停車場,據債權人陳報該停車場係大樓全體建物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現由大樓管理委員會規劃停車位出租停車使用;又據皇宮大樓管理委員會函覆,停車位共有地上33位、地下室58位,共計91位,全部由管理委員會管理出租,所有收益均納入管理委員會公基金收入。523-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及第三種住宅區。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三、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3月12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56014000號函覆,本件拍賣標的523-1地號土地係67使字第401號使用執照(64建(中山)(圓)字第022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 四、本件拍賣標的2107建號建物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3月10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01045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5年3月13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53005889號函覆,經訪查總幹事稱10幾年前7樓(非本件拍賣標的)曾有自殺事件;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3月11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14001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2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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