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逸仙753-1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5560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查封,係大樓大廳與管理室,在場管理員致電主管表示債務人在地下有停車塔。再依據債權人陳報曾與債務人訂立之停車位買賣契約書,本件拍賣標的5560建號建物為一機械停車位,債務人陳報稱無固定編號,且因故障且整修困難目前完全無法使用,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二、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53-1地號土地為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395巷6弄6號建物之基地,866地號上則有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395巷6弄6號之12號建物坐落,土地使用分區皆為第四種住宅區。本件所有土地與建物因須一併移轉始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之規定,故土地所有權人無單獨之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7月29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55449號函覆,自99年間3樓曾發生過火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4年7月25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43047549號函覆無法查詢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8月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40062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惟該建築物是否有海砂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 四、本件係拍賣停車位,且於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上之登載雖均以所有權應有之方式為之,但該車位應有部分所有權實與區分所有建築物有單獨所有權並無二致,且其使用機能上有完全之獨立性,獨立使用並未減損其價值,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1年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提案第18號研討結果,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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