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永昌4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392建號建物現出租予承租人陳韋汎,目前系爭建物由承租人經營「巧沛廚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葉玟伶 決行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清股擬 判:擬 判房」泉州店迄今,承租範圍為門牌號碼中正區汀州路一段386號及388號一樓,其中有連通;據債權人提出租賃契約所載每月租金3萬元,租期至114年10月10日止。標的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7月14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5002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4年8月8日核輻字第1140011983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114年7月20日北市警中正二分刑字第1143022477號函覆,無非自然死亡案件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7月21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32106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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