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榮星330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11日至現場履勘,545建號由徐文彬及其家人使用,另有內梯可通往地下室空間(原臨時編為3083建號,面積28.12平方公尺,並有門可通往大樓水塔),亦由現住人占有使用。惟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8月4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35212號函,地下一層空間依65使字第0977號使用執照存根為防空避難室,本院於115年10月5日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至現場履勘,確認現住人使用之地下室空間為使用執照存根記載之防空避難室,因無從確認所有權誰屬,本件僅就545建號及座落330地號進行拍賣,拍定後點交。地下室空間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8月28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6347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4年9月5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43074603號函覆,經查訪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8月29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3899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惟該建築物是否有海砂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 三、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最高法院98年度第6次民事庭會議(二)決議要旨參照)。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5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7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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