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三興81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675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之親屬居住使用,債務人無居住於此,另就債務人之母親陳張寶珠陳稱系爭建物無配賦停車位、無增建情形,亦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標的81地號土地為臺北市信義區嘉興街175巷之道路,無建物坐落其上。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6月22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04437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5年6月16日核輻字第1150008650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5年6月24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53044408號函覆,並無旨揭建物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案件之檔存紀錄,故無相關資料供參;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6月16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2800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僅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7月29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150403號函覆,標的81地號土地與拍賣標的675建號建物同為66使字第1955號使用執照(65建(松山)(三)字第49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需與上開建物及其坐落之基地併同拍賣及移轉,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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