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復興436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一、1979建號建物為地下室停車位,車位號碼為11號,由建物共有人陳永順代表出租予第三人楊福銘使用,租金每月5000元,因本件拍賣標的係債務人繼承取得,停車位係由全體繼承人共有,本件僅拍賣上開停車位之應有部分,故僅上開繼承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又停車位為類似區分所有建物,可獨立使用,故其餘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二、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79-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仁愛路四段99號建物之西南側,其土地使用分區為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A區)(原屬第肆之壹種住宅區),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為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築基地,應一併為移轉登記,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4,000元。 111年司執字016918號 財產所有人:陳益隆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 -------------- 建 物 門 牌建 築 式樣 主 要建 築 材料 及 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 屬 建 物 主要 建 築 材 料及用途1 911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成功段一小段265、265-1地號 -------------- 林森北路5巷8之2號6 層 樓鋼 筋 混凝土造一層: 40.8合計: 40.8平台:5.41 6分之1 1,110,000元備考 共有部分:成功段一小段910建號2 2230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成功段一小段265地號 -------------- 林森北路5巷8之2號未登記部分第一層未登記部分: 8.26合計: 8.266分之1 21,000元備考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一、911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由建物共有人陳永順代表出租予第三人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惟租賃契約於113年12月9日屆期後未續租,本件僅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基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坐落基地之法律權源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二、本件係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本件係拍賣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基地所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以抽籤定之,惟上開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於基地所有權人。故於建物標別: 8標別: 9共有人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始公告基地之所有人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五項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 三、2230建號建物為增建,因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違建建築,違建位置為防火巷、法定空地,違建經勘查後,其建築完成期間無法判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拍照存證辦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風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四、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3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111年司執字016918號 財產所有人:陳益隆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 -------------- 建 物 門 牌建 築 式樣 主 要建 築 材料 及 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 屬 建 物 主要 建 築 材 料及用途1 917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成功段一小段265、265-1地號 -------------- 林森北路5巷8之3號6 層 樓鋼 筋 混凝土造一層: 45.65合計: 45.65平台:4.33 6分之1 1,200,000元備考 共有部分:成功段一小段910建號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一、917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由共有人陳永順代表出租予第三人青樺旅行社有限公司承租使用,租賃契約於114年4月19日屆期後未續租,經測量無增建,本件僅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基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坐落基地之法律權源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二、本件係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本件係拍賣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基地所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以抽籤定之,惟上開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於基地所有權人。故於建物共有人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始公告基地之所有人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五項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111年司執字016918號 財產所有人:陳益隆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標別: 10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郭志成 決行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佳股擬 判:擬 判1 臺北市 大安區 復興 二 179 1101 48000000分之209981,010,000元備考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79地號土地位於敦化南路一段270巷從巷口至16號建物一半之南側3分之2處,及仁愛路四段91巷巷口至7號之巷弄土地,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0,000元。 111年司執字016918號 財產所有人:陳益隆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臺北市 大安區 復興 二 179-2 1 480分之3 16,000元備考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79-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仁愛路四段91巷3號建物對面道路轉角處,其土地使用分區為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A區)(原屬第肆之壹種住宅區),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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