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巿府53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1年11月29日查封時,建物1231、1232、1233建號均有些微漏水及滲水之情形,特別是管線周邊,另有些龜裂情形。114年10月8日現場履勘時,1261建號建物現出租予「阿隆師餡餅店」,114年10月14日債權人陳報,租期自114年3月20日起至117年3月19日止;1226建號建物為大樓停車場,全為機械式車位,114年10月14日債權人陳報,現出租中,租期自114年7月10日起至117年7月9日止。1231建號建物現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1232建號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聽寶助聽中心」,租賃期間至114年10月14日,履勘當日,第三人已打包整理完畢。1233建號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艾德華髮絲造型工作室,114年10月14日債權人陳報,租期自113年9月10日起至118年9月9日止。債務人於115年1月3日陳報另出租予「不小心創作社有限公司」,租期為113年8月10日起至115年8月9日,出入口在電梯左後方的逃生門旁。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上開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67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335,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施婉慧 決行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夏股擬 判:擬 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24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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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