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長興1454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8月7日現場查封時,整棟建物均為百貨商場(大都會廣場),2200建號建物為NE T營業、2202建號建物為UNIQLO營業、2203建號建物有餐廳及一般專櫃營業、2206建號建物為美食街,以及貳樓、荖子鍋等餐廳營業。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債務人115年3月2日、同年5月19日陳報,2206建號建物共有部分之停車位,皆有分管約定且經登記為何共有人所有,債務人並無分配到停車位,且2206建號建物為共同出租,無劃分特定區域為使用收益。又依債務人115年3月9日陳報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所載,2200、2202、2203、2206建號建物及各樓層附屬停車位,均由原受託人林○發以管理人名義出租予第三人彩帥展業有限公司,租期自104年1月1日起至124年3月31日止,租賃期滿第三人彩帥展業有限公司享有優先承租權,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1,785,000元,嗣108年5月20日協議自108年5月起調整租金為每月50萬元(含加值型營業稅)。 (四)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82,23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16,450,000元。 四、其他登記: (一)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二)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上記載有①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304號塗銷信託登記事件訴訟中;②本院105年度訴字第847號撤銷信託登記等事件訴訟中;③本院106司執助莊字第7079號函辦理信託受益權、信託財產返還請求權之禁止處分登記。上開登記事項拍定後不塗銷,請應買人注意。又上開①訴訟事件移轉管轄至本院,且②訴訟事件經該承辦股函覆已訴訟終結,但當事人尚未聲請塗銷訴訟繫屬登記。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2月7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陳柏勲 決行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莊股擬 判:擬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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