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保安1040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8月22日現場查封、測量時,共有人之一高莉青在場表示,目前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暫編1647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四)暫編1647建號建物與主建物內部相通,無獨立之出入口。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甲、乙標拍價,甲標合併拍賣,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乙標以價格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6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優先承買權: 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建物共有人,應先通知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甲標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乙標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二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113年司執助字023271號 財產所有人:高崇榮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汐止區 工建 322 83.67 32分之1 480,000元備考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6月2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22地號土地其上坐落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1段253號建物,部分為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甲、乙標拍價,甲標合併拍賣,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乙標以價格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00元。 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何思霖 決行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秋股擬 判:擬 判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優先承買權: (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二)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六、甲標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乙標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二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自動擷取自拍賣公告 PDF,可能有斷行或格式誤差;一切以法院公告 PDF 正本為準。
完整查封筆錄正本請至管轄法院民事執行處閱卷;本站僅整合公開公告。
本站尚無鄰近成交資料,可點右上角前往內政部官網查詢「新北市汐止區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三段」實際成交行情。
資料更新:57 分鐘前|彙整自政府公開來源,可能與最新公告有出入。 投標前請至管轄法院查證公告、查封筆錄與不動產標示,並實地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