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賢孝1291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均按現狀點交。 使用情形 一、239建號一層及二層拍定後不點交,1291地號建物占用部分不點交,其餘不動產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二、民國114年3月12日現場查封239建號、264建號,及114年4月16日現場執行265建號勘測時,第三人張○婷即債務人葉俊宏配偶及債務人奶奶在場稱239建號一層出租予建設公司作員工宿舍,二層出租予普照寺尼姑,三層未出租,目前為空屋,無人使用;265建號位於主建物即239建號1樓後方,做為廚房使用,與主建物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264建號為獨立建築物,係債務人葉俊宏做營業使用,堆放園藝之物品,經入內檢視,現場堆放機具及泥土。114年7月23日現場查封1293地號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位於新北市淡水區公埔子30之3號建物東南方,上有貨櫃及機具占用,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為池塘。上開貨櫃及機具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264建號、265建號係未登記建物,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4年4月1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143251945號及114年7月30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143268248號函示,264建號建物及265建號建物於列管系統內已有違章建築認定紀錄,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惟經查認影響公共安全,或經發現屬新建造之違章建築,或被列入專案處理者,將限期拆除。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四、據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於114年7月28日函示,239建號建物領有83淡使字第736號使用執照(82淡建字第1918號建造執照),1291地號及1293地號為上開執照之建築基地,應與239建號併同移轉,請應買人留意。 五、239建號建物係農舍,投標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應提出⑴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⑵投標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⑶投標人出具之「投標時名下絕無合法申請領有建築使用執照之農舍」切結書等文件附於投標書內)。 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黃聖筑 決行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慎股擬 判:擬 判六、1291地號、1293地號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1291地號、1293地號、239建號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1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5,420,000元。 五、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6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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