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芝區.土地公埔160-28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㈠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1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㈡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1月22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權狀編號:LYD0795645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公告應買。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02,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元。 四、甲、乙、丙、丁、戊標均無抵押權登記。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5年10月25日至116年1月24日止)114年司執字122778號 財產所有人:陳國宏即陳國安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三芝區 土 地 公埔八 連 溪頭160-28 41906.00 410000 分之12,000元備考114年司執字122778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陳國宏即陳國安標別: 丙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物品所在地 應買價格 (新臺幣元)備註1 真龍殿骨灰室 1 個 龍 巖 股 份 有 限 公司200,000元 權狀編號:LY D0795658 ( 未 選 位 、 未 繳 管 理費、未使用)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㈠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1月26日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㈡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1月22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權狀編號:LYD0795658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公告應買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02,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元。 四、甲、乙、丙、丁、戊標均無抵押權登記。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5年10月25日至116年1月24日止)114年司執字122778號 財產所有人:陳國宏即陳國安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三芝區 土 地 公埔八 連 溪頭160-28 41906.00 410000 分之12,000元備考114年司執字122778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陳國宏即陳國安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物品所在地 應買價格 (新臺幣元)備註1 真龍殿骨灰室 1 個 龍 巖 股 份 有 限 公司200,000元 權狀編號:LY D0795632 (已選位(653110112)、已繳管理費、曾使用已遷出)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㈠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1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㈡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1月22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標別: 丁標別: 戊權狀編號:LYD0795632塔位商品已完款、已選位、已繳管理費、曾使用已遷出,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公告應買。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02,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元。 四、甲、乙、丙、丁、戊標均無抵押權登記。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5年10月25日至116年1月24日4止)114年司執字122778號 財產所有人:陳國宏即陳國安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三芝區 土 地 公埔八 連 溪頭160-28 41906.00 410000 分之12,000元備考114年司執字122778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陳國宏即陳國安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物品所在地 應買價格 (新臺幣元)備註1 真龍殿骨灰室 1 個 龍 巖 股 份 有 限 公司200,000元 權狀編號:LY D0795674 ( 未 選 位 、 未 繳 管 理費、未使用)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㈠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1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㈡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1月22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權狀編號:LYD0795674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公告應買。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02,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元。 四、甲、乙、丙、丁、戊標均無抵押權登記。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5年10月25日至116年1月24日止)114年司執字122778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陳國宏即陳國安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決行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康股擬 判:擬 判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物品所在地 應買價格 (新臺幣元)備註1 豐 采 個 人 骨 灰 室買賣契約書1 個 龍 巖 股 份 有 限 公司160,000元 權 狀 編 號 :ZS05102000 (未選位、未繳、未使用)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㈠拍賣豐采個人骨灰室買賣契約書,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1月22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權狀編號:ZS05102000個人骨灰室買賣契約書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公告應買。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四、甲、乙、丙、丁、戊標均無抵押權登記。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5年10月25日至116年1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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