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福興2418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5年1月1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387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宜興街19巷巷口4號前方之道路用地;2418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宜興街17號旁之道路用地;2441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宜興街17號前方之道路用地;2559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宜興街7號前方之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應買。 二、聲明應買價額合計新臺幣:4,8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970,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5/9/30-115/12/29)擬 判:擬 判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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