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至善127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20104建號建物、暫編2014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27、22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28日債權人陳報,位於陽明山柏園山莊內,房屋已毀損,現場無人居住,經詢問大門保全表示,債務人未居住於此,房屋荒廢已久。114年12月24日現場測量時,入門後遍布建材,原登記車庫旁有一區增建,沿樓梯上樓途中可見一堆植物落葉。1樓前有一位於車庫上方之平台,可見一荒廢泳池滿,未完成電梯井。左側有類似迴廊或觀景臺的二層增建,有一袋砂石、建築有未完工部分且遺留鷹架等物品。整棟建築內部長滿各式植物,甚至根系已突破擋土牆。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暫編20149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115年2月23日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函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既存違章建築,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請應買人注意。 (四)暫編20149建號建物有部分占用台北市士林區至善段二小段126地號土地、台北市士林區至善段七小段21地號土地,使用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公告應買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93,960,000元。 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藍凰嘉 決行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軒股擬 判:擬 判三、保證金新台幣:18,80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民國115年9月18日起至115年12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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