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芝區.土地公埔160-28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㈠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4年11月2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陳美纓 決行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速股擬 判:擬 判 ㈡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11月7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共有9室:❶ 權狀編號LYR0012302已完款、已選位、已繳管理費、未使用。❷其餘8室皆為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龍巖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龍巖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及塔位使用權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01,1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670,000元。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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