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八里區.荖阡965-2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965-2地號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二、民國114年11月19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65-2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八里區荖阡坑路40號之11建物南方約56公尺處,雜草林木叢生,目視所及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應買。 二、1標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440,000元。 三、1標保證金新台幣:29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5年8月29日至115年11月28日。)114年司執字095873號 財產所有人:林明達即達成工程行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八里區 荖阡 959-1 72.67 4分之1 5,800元備考 道路用地2 新北市 八里區 荖阡 959-2 50.02 4分之1 4,500元備考 道路用地3 新北市 八里區 荖阡 963 295.61 4分之1 280,000元備考 保護區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11月19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59-1地號、959-2地號及963地號土地分別位於新北市八里區荖阡坑路40號之11建物南方約300公尺、330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決行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吉股擬 判:擬 判公尺及北方約250公尺處,雜草林木叢生,目視所及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應買:2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應買。 二、2標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90,300元。 三、2標保證金新台幣: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無抵押權登記;959-1地號、959-2地號有地上權登記,地上權登記於拍定後不塗銷。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5年8月29日至11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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