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八仙596、596-1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9月3日現場指界、查封時,第三人高小姐在場稱,20058建號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2樓及頂樓有增建,下雨時牆壁會漏水。596-2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屋占用,緊鄰中八仙渡船頭旁自行車道;605地號土地上有果樹及雜草,緊鄰自行車道;605-1地號土地上有果樹及雜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李蓉 決行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智股擬 判:擬 判草,緊鄰自行車道;618地號土地上為雜木林,緊鄰自行車道。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覆,596、596-1、596-2、605、605-1、618地號土地係72使字第7156號使用執照(71建字第1338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暫編20096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四)114年11月27日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覆,暫編20096建號建物為屋頂之垂直增、水平建違章建築,2樓頂為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1、2樓後方為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公告應買。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351,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71,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一)20058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二)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 (三)20058建號建物為農舍,投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者」資格始得投標,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1、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2、前開清單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或其他足證該房屋非農舍之相關資格。3、投標人切結無自用農舍證明書等文件。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自中華民國115年10月22日起至116年1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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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