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永昌0506-0002、0506-0003、0506-0036、0564-0000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1491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無人居住使用,屋內係堆放雜物,有一內梯似有閣樓,但入口已封住;又10年前鄰房火災,故建物現場查封時房屋屋頂現為鐵皮,本件拍定後點交,本件僅拍賣建物,基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坐落基地之法律權源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二、基地所有權人中華民國(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陳報原與債務人訂立國有基地租賃契約,惟因債務人積欠租金達2年之總額,故已於106年6月5日終止租賃契約,現已為無權占有,請應買人注意。 三、1491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整幢違建,為既存違章建築,並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四、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4,000元。 113年司執助字022153號 財產所有人:蘇莉宇(兼蘇陳寶珠之繼承人)、蘇彩琴(即蘇陳寶珠之繼承人)、姚詩韻(即蘇陳寶珠之繼承人)、姚咏欣(即蘇陳寶珠之繼承人)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 -------------- 建 物 門 牌建 築 式樣 主 要建 築 材料 及 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 屬 建 物 主要 建 築 材 料及用途1 1492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永昌段二小段0506- 0004 、 0506-0005、0506-0048、0506-0060 、 0564- 0000地號 -------------- 和平西路2段70巷17 弄 33 號 未 登 記部分第一層未登記部分: 75.0第二層未登記部分: 75.0合計: 150.12全部 460,000元備考 本建物總面積為150.12平方公尺,其中150.1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蘇莉宇(蘇陳寶珠之繼承人)、蘇彩琴(即蘇陳寶珠之繼承人)、姚詩韻(即蘇陳寶珠之繼承人)、姚咏欣(即蘇陳寶珠之繼承人)公同共有2分之1,蘇莉宇持分2分之1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1492建號建物債務人之子在場稱原由債務人即被繼承人蘇陳寶珠居住使用,在場人稱整棟房屋為木造,2樓已無法使用,並有漏水情形,本件拍定後點交,本件僅拍賣建物,基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坐落基地之法律權源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吉股擬 判:擬 判二、基地所有權人中華民國(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陳報506-4地號、506-60地號、564地號土地原與債務人訂立國有基地租賃契約,惟因債務人積欠租金達2年之總額,故已於106年6月5日終止租賃契約,現已為無權占有,請應買人注意。 三、506-5地號基地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 四、1492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整幢違建,為既存違章建築,並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五、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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