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萬華區.福星512
推估值:每流標一次約降兩成,僅供參考;「已過」拍別為回推、實際成交或流標情形以法院紀錄為準,特拍另可能改採投標減價。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查封時無門牌號碼,詢問小香港商場大廈管理委員會稱此商場皆已改建,僅另編戶號管理。共有人代表人李OO稱本建物皆由其重新裝修及管理出租事宜,並提供戶號及門牌號碼之對應示意圖,門牌號碼28-2號為戶號112,28-3號為戶號111,28-4號為戶號110,28-5號為戶號109,28-6號為戶號108,28-7至28-13號為戶號101、102、103、104、106,其中戶號101至104打通,28-14號為戶號123,上開戶號均未出租他人並無人使用。門牌號碼28-30至28-35號為戶號137、139、140。其中戶號139出租予娜絲吉國際商行作為扭蛋店使用,租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6年8月30日止,113年9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每月租金18000元,114年8月1日至116年8月30日止,每月租金19000元。另戶號137、140未出租他人亦無人使用。但租賃契約上載尚有戶號140出租予娜絲吉國際商行,租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6年8月30日止,113年9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每月租金18000元,114年8月1日至116年8月30日止,每月租金19000元。戶號120、121、122打通出租予吉拾行樂有限公司峨嵋門市作為餐酒館使用,租期自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分別為24000元、20000元、20000元。惟經地政人員指界稱門牌號碼28-7號起造圖之原始位置有部分現已改建為走道使用,28-19至28-21號為扭蛋店前方之廣場,28-24至28-26號為戶號143、144,28-28號為戶號135,28-30及28-31號均為扭蛋店之辦公空間,即戶號140。28-32、28-33為戶號137之部分,28-34、28-35為戶號139之部分,戶號139、140合為娜絲吉扭蛋店,另有包含起造圖中不屬於建物之走道部分。51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商業區。 二、共有人代表人李OO表示系爭建物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應有部分,部分建物於查封前已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1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80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7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自動擷取自拍賣公告 PDF,可能有斷行或格式誤差;一切以法院公告 PDF 正本為準。
完整查封筆錄正本請至管轄法院民事執行處閱卷;本站僅整合公開公告。
本站尚無鄰近成交資料,可點右上角前往內政部官網查詢「臺北市萬華區 峨眉街」實際成交行情。
資料更新:3 分鐘前|彙整自政府公開來源,可能與最新公告有出入。 投標前請至管轄法院查證公告、查封筆錄與不動產標示,並實地勘查。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