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碇區.新興坑164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160地號位於石碇區靜安路一段路燈編號563030東南方約40公尺處雜草地;164地號位於上開路段南方約50公尺處,為雜草地。16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河川區農牧用地,16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河川區水利用地。 二、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公開徵求應買。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2,6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 114年司執字175843號 財產所有人:鄭耀堂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石碇區 豐林 381 19854.50 54分之1 442,000元備考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381地號、382地號相鄰,位於石碇區文山路一段2號建物南方約230公尺處之雜木林。38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標別: 丙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清股擬 判:擬 判區林業用地。 二、381地號土地為林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公開徵求應買。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442,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89,000元。 114年司執字175843號 財產所有人:鄭耀堂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石碇區 豐林 382 6354 54分之1 141,000元備考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382地號、381地號相鄰,位於石碇區文山路一段2號建物南方約230公尺處之雜木林。38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二、382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點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公開徵求應買。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41,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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