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永業566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土地與建物常「併付拍賣」,須一次投標全案;實際投標金額與範圍以拍賣公告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使用情形 一、1090建號房屋據債務人張玉芬(即趙興華之繼承人)稱,目前無人使用,屋內有水有電,並有被繼承人趙興華遺留之書籍等雜物,屋外陽台有些區域下雨時會滲水,無增建物,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經函詢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核能安全委員會、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查無火災、海砂屋、輻射屋、凶宅之相關記錄。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應買。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6,0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1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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