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民區.鼎金段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標售標的與持分】 ・高雄市三民區鼎金段0794地號|登記 33.43 ㎡|持分 持分1/3|約 33.43 ㎡(10.11 坪) (面積與坪數已按持分換算為實際標售部分) 【受理投標期間】115-12-15 至 115-12-29 10:00 AM 【備註】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地號距離受監管保護之高雄市疑似考古遺址「覆鼎金遺址」500公尺範圍內。建議於土地開發前聘請考古遺址相關學者專家做實際評估報告,並送高雄市文化局備查。為避免觸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07條之規定,本案土地後續開發期間如發現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請依前開法令第33、57及77條規定,立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處理。如發現具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價值者,亦請依前開法令第88條規定,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並通報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處理。
取自台灣金服未辦繼承標售公告(已隱去被繼承人姓名);一切以投標公告正本為準。
此類標的為國有財產署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委託台灣金服標售;實際規定以該批投標公告與投標須知為準。
資料更新:3 小時前|彙整自政府公開來源,可能與最新公告有出入。 投標前請至管轄法院查證公告、查封筆錄與不動產標示,並實地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