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仁愛區.成功段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標售標的與持分】 ・基隆市仁愛區成功段0058地號|登記 51 ㎡|持分 2/9|約 11.33 ㎡(3.43 坪) ・基隆市仁愛區成功段02420建號|登記 44.46 ㎡|持分 1/3|約 14.82 ㎡(4.48 坪) ・基隆市仁愛區成功段02421建號|登記 44.46 ㎡|持分 1/3|約 14.82 ㎡(4.48 坪) (面積與坪數已按持分換算為實際標售部分) 【受理投標期間】115-11-12 至 115-11-26 10:00 AM 【備註】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門牌號碼:基隆市仁愛區崇安街8巷10號2至3樓,整編前門牌:基隆市仁愛區崇安街8巷10號後 8. 本案土地上有已辦保存登記第三人所有建物1棟(建號210),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9. 參與本案投標之私法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所規定,應自行確認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免經許可情形,或於送辦所有權移轉前自行檢具使用計畫依內政部訂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申請許可。 10.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取自台灣金服未辦繼承標售公告(已隱去被繼承人姓名);一切以投標公告正本為準。
此類標的為國有財產署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委託台灣金服標售;實際規定以該批投標公告與投標須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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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5 小時前|彙整自政府公開來源,可能與最新公告有出入。 投標前請至管轄法院查證公告、查封筆錄與不動產標示,並實地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