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金區.東金段1702-0000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1.地上為圍籬內拆除剩餘加強磚造2樓、建物拆除後剩餘水泥樓地板、橫樑、磚牆、共同牆壁、碎石塊地、防火間隔、水泥地(停放車輛)等使用,建物殘餘部分涉鄰屋結構問題,得否拆除由得標人自行評估、協調,以書面方式按現狀辦理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2.地上防火巷使用部分,應由承買人依相關主管規定使用或維持暢通。 3.本案土地已原則同意私人申請劃設都市更新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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