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萬丹鄉.灣內段0828-0000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1.抵稅地。 2.地上為他人占建聖賢路102號加強磚造2樓加蓋3樓鐵皮屋、聖賢路86號磚造平房、倒塌建物、廢棄棚屋、圍牆內雜草樹,聖賢路100號鐵皮屋、磚造平房、庭院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3.本案土地共有人依法有優先承購權。 4.倘經地上未辦登記建物所有權人依民法第425條之1第1項及類推適用同法第426條之2或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訴請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及塗銷土地移轉登記,取得法院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得標人同意撤銷買賣關係,及土地買賣價金無息退還。
取自國產署開放資料;一切以國產署標售公告正本為準。
實際規定以該批標售公告與投標須知為準;本站僅整合國產署公開資料。
資料更新:6 小時前|彙整自政府公開來源,可能與最新公告有出入。 投標前請至管轄法院查證公告、查封筆錄與不動產標示,並實地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