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樹區.新興段0175-0000
本息平均攤還估算,未計寬限期、開辦費、火險等;實際條件依承貸銀行核定。
1.抵稅土地。 2.地上為鐵絲網圍籬內菜園、果樹、現行道路等水泥地,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3.地上道路使用部分,應由承買人依相關主管機關規定使用或維持暢通。 4.地上樹木倘屬高雄市特定紀念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所規定列管受保護者,應依該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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